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请问现在我老公三年没回家了,他外面有外遇了,现在我没有任何证据,我起诉离婚,法院不给叛离,我该怎么办!也联系不到我老公

离婚
2019-04-20 23:33: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如下:
    (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人证言;
      
    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及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情况等手段骗取婚的证据;
      
    4、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或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5、一方有不忠实另一方或具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证据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双方婚后长期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证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如房屋产权等)的证据;
      
    3、取得债权的证据
      
    4、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纠纷,夫妻一方中认为是其中一人的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主张的一方负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时财产判决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