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用我的名义买车了,说车贷由他出,只是口头说,车买后,供几个月不供了,剩下的我供了一万多了!我该怎么做,才能要回这钱?

债务追讨
2022-11-04 11:0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追讨债务,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 不可以买,须还清贷款后进行出售。。当事人在办理车贷时,已经将汽车产权转交给了贷款机构。贷款人只有汽车的使用权,而没有处置权。贷款未还清:车辆使用权归购买人所有;车辆产权证质押在银行;车辆产权在贷款未还清前归银行。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贷款买车的还款方式有在还款期内把金额分为每月同等份额,每月固定还款;将贷款分为首期和末期分别归还等方式。若借款人提前返还贷款,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限来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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