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立案收费标准主要是根据金额大小按照比例进行收费,金额越大收费越高;金额不足1万元则按50元件收费。适用简易程序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