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老公去世了,房产证是他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婆婆放弃了继承权,现在是我和两个未成年人的孩子,公证书也是我们三个,我可以买房吗

遗产继承
2022-11-04 11:3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的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都没有的话,独生子女需要和其他遗产继承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来继承。

    法律依据: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房产继承首先要看被继承人有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执行,没有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其次,房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继承权公证,二是诉讼继承,三是不动产登记中心。
    如果确定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可以选择通过公证处的继承权公证,拿到继承权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也可以直接到不动产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如果继承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纠纷的,则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根据法院的判决来进行房产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房产证上写的是弟弟的名字,哥哥是否有继承权要分情况确定:
    1、房子为父母所给且已经办理过户,视为赠与,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在继承父母遗产时,该房不作为遗产分割
    2、户主去世后在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下,其可以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