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22岁了,一直跟着母亲,父亲18岁之前法律判决书上要求每个月支付1000多的抚养费,10几年一直没给,我可以追讨吗?

子女抚养
2022-11-04 11:3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十八岁之后不能再追讨抚养费,但是如果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即还在校读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或是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还是有要求父母给予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第二十条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关于小孩年满18岁后,是否还可以追讨抚养费的问题,需要就具体情况进行讨论。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一)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二)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来说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但父母可以主动支付对年满十八岁子女的抚养费的除外。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当然,有条件的父母也可一次性给付。而对于以往未支付的抚养费,年满十八岁以后追讨的,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法律依据:
  • 子女成年后,不能向父母追讨抚养费。因为抚养费是为了维持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后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时,成年子女就丧失了被抚养权,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法院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