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到法院传票不去该怎么处理

2022-11-04 11:4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到法院传票后不去的,法院是可以解决的。如果是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去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去的,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如果被告必须出庭的,经两次传票传唤后,还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法院传票不去的处罚:
    1、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可以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2、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人,法院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视具体情形而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收到法院传票以消极态度处理的应当承担以下后果:
    1、人民法院对于应当到庭参加诉讼的被告人,经2次传票未到庭的,可以强制传唤;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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