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房子,然后押金单丢了,房东要扣我两百块钱的押金,这合法吗?

房屋租赁
2022-11-04 11:5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东在一定条件下是能扣除押金的,但是不能随意扣除押金。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出租人退房时没有交纳房租或者故意损坏房屋设施没有赔偿的,房东可以将押金抵作房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押金:
    1、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的;
    2、超过缴纳租金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爱护屋内设施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东以清洁为由扣留租房押金合法。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造成损害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但在违约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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