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房拆迁如何做好拆迁款分配公正

拆迁补偿
2022-11-04 13:3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房的拆迁款分配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公房拆迁规定:拆除国家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住宅房屋按户偿还,按户计算,每户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不结算差价,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结算。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依照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确定,包括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