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但是有小车驾驶证出现交通事故后,会不会扣到驾驶证?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04 13:5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待处理的,如果驾驶证没有被暂扣或者记分没有达到12分的,那么是可以驾驶机动车。如果驾驶证被暂扣或者被吊销的,或者记分达到12分的,那就不可以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在出现法定事由时,交警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在出现法定事由时,交警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法律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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