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流转后的农民经济及社会效益有什么变化

土地纠纷
2022-11-04 14:1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征收对农民的影响有:
    (一)对农民生活方式的影响:转变乡村居民生活方式,调整消费结构;
    (二)对农民身体健康的影响:强化政府的健康投资,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三)对农民就业的影响:就业矛盾突出,社会保障不健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在一般情形下,土地流转后被征收,征收补偿中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流转后的受让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的案例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在土地流转中的归属,应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 1、土地确权将迎来收尾工作土地确权的逐步完成,土地这一项农民沉睡的资产,将会被激活,为农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为农民增加新的融资渠道。确权后的土地用途更为广泛,可以为农民获取更多的收益。
    2、集体资产的增值运用好集体拥有的自然资源,通过开发旅游景区等渠道,让当地的农民人人受益,每人都可以享受到集体资源开发带来的好处。
    3、大力发展农村新型产业农村不只是以农业为主,更增加了休闲农业、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等新型的农村产业,发展潜力都是巨大的。农村未来主要的发展趋势是三产融合、互联网+等方面。
    4、农业补贴的力度将会加大国家的公共财政将会倾斜于“三农”方面,并且农业补贴重点发放给新型的职业农民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就要求农民具有创新精神。对于乐于创新、敢于尝试、不断学习、进步的农民朋友来说,补贴的力度将会较大,享受的优惠也比较多。
    5、激发农村闲置资源的潜力土地资源闲置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将空闲的土地、宅基地全部盘活,既是合理利用了农村资源,又为农民带来了额外的收益。不管是出租还是合作等方式,农民只要激发了闲置资源的潜力,就可以为自己带来不错的经济效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