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本人户口不在村里30年了,房子也制成土地了,现在国家占用这片土地,我还能得到补尝吗?

征地补偿
2022-11-04 14:2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农村土地被国家占用了有补偿,需要按照土地原用途、产值、区位等因素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户口转走了后,一般就没有土地了,因为此时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根据相关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任何个人不得违法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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