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职工的孕期内擅自进行调岗降薪,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孕期调岗应当和女职工协商一致,且调岗后工资应当保持原有水平。若单位损害孕期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职工可以提供申请仲裁来维权。
法律依据:《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