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带狗进入我家院子,然后与我爷爷先发生冲突,对方先动手,我还手,警察调解对方是过错方,希望可以私了,我不同意,然后警察说我们属于互殴。现在是我受伤了前胸有一道划伤,脚肿了,对方没有受伤,这属于互殴的情况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04 15:1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他人殴打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互相打闹受伤的,如果一方具有过错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如果属于意外事件的,由本人自负受伤的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当事人互相打闹受伤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双方打闹受伤,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按公平原则,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