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怎么写借据合同比较正规

债务追讨
2022-11-04 15:4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合同一般写明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事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合法。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借款合同写明以下内容的正规:
    1、首先需要首行写明合同名称即“借款合同”;
    2、需要写明出借人以及借款人的身份信息;
    3、写明出借的金额,最好大小写均有;
    4、约定借款利息;
    5、约定借款期限;
    7、约定违约责任
    8、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9、最后双方签字或盖章。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有效的借款合同可以写明:
    1、借款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除外;
    2、借款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借款数额、币种、用途、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借款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