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失业证明怎么开

社会保险
2022-11-04 16:2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证明的开具流程:
    1、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未就业证明;
    2、准备相关的材料,比如身份证之类的;
    3、在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失业登记审核表并提交材料,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领取失业证。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开失业证明的流程:
    1、到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未就业证明;
    2、准备身份证等材料;
    3、填写失业登记审核表并提交材料;
    4、审核通过之后根据通知去领取失业证。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证明的开具需要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资料,审核通过受理申请,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明。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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