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人拿巴掌打了,头和耳朵很痛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04 16:31: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打一巴掌可以报案。打人一巴掌是人身侵权的行为,所以如果受害人因为这一巴掌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报警,要求警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受伤严重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药费、鉴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并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被人打了一巴掌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主张赔偿。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伤害结果达不到轻伤一般构不成伤害罪。若连轻微伤也达不到,则很难得到经济赔偿,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解决。《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 被打了,可以先去司法鉴定机关做伤情鉴定,经鉴定,若伤情达到轻伤程度的,再以故意伤害为理由请求公安机关立案或者向法院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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