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没离婚,现在已分居一年多,现在二次起诉法院能判离婚吗?

离婚
2019-04-21 03:59: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是由起诉方的起诉离婚理由决定的,与起诉次数没有关系,只要起诉离婚理由充分,法院会支持双方离婚,如果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起诉多少次法院以不会支持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这里面保函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 你好,一般在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大部分都会判离的,但也不是说百分百。至于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和取得的合法收入和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平均分割的,5岁以上的孩子由谁抚养就要看你们双方的综合条件,看谁的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健康。
    你如果想要孩子那么就要找出你抚养孩子的有利条件,从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
  • 分居应达两年或两年以上  婚姻法对此只作简单概述,笔者认为分居期间应适用中断。如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独自另处生活,已达两年十一个月,这期间除共同照顾子女的生活与教育外,夫妻间没有履行任何夫妻义务,但在最后一个月中经亲友从中调和,独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与另一方共同生活,不管他们重新在一起生活时间长短,他们分居的期间应中断。
    即使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夫妻间的分居时间应重新计算。  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  “分居两年”只是一个参考条件,不是绝对条件。实践中,有将“分居两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误论。
    有的夫妻是因对方有某种恶习影响了感情,造成分居达两年或两年以上,起诉离婚是因对对方改掉恶习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够表示改掉恶习,并有足够的可能。这种情形应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应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