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差十天满16岁的人骑电动车撞死人需要负刑事责任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04 17:3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4岁开车撞死人的,一般不负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是构成故意杀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则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驾驶非机动车撞死人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包括机动车驾驶员与非机动车驾驶员。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车祸致人死亡,不一定需负刑事责任,应从事故致死的主要原因、主要责任人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可知,机动车驾驶人并非唯一可能导致车祸发生的主体,另一涉事机动车驾驶人或另一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都有可能存在相应的过错,最终导致该事故以及致死结果的发生。
    若肇事者无过错,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仅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民事赔偿责任。若肇事者系过失导致车祸,则可能适用《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若肇事者系故意制造车祸并致人死亡,则可能适用刑法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因此,车祸撞死人具体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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