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孩子在校车上被师机用垃圾桶把额头打了3·1厘米长,深到骨的伤口,要怎么索赔?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04 17:4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侵权人的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可以先与侵权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在诉讼的过程中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解,如果侵权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构成犯罪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摔伤,之后因缝针而留疤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幼儿园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用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当事人被车撞成粉碎性骨折,应这样进行索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伤者应当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治疗结束后,依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伤情鉴定,伤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应由肇事者承担。
    肇事者拒不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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