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孩子判给了女方,男方每周未可以去探视,是判决书上写的,可是每次去看很不顺利,女方总会编出各种理由,干扰男方去见,我们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2-11-04 17:5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有探望权,对方不让看小孩,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让自己看望小孩,如果对方还是不同意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之后孩子不让探视的,即使申请强制执行也是没有用的,因为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只能针对不尽协助义务的抚养人,不能针对孩子。孩子不让探视,自己就只能等孩子愿意之后才可以探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协助,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该方行使探望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另一方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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