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体营业执照年检过期该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04 18:2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体营业执照年检是指,个体工商户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其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由登记机关核查。如果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年检的,登记机关可以将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个体营业执照年检概念为:个体工商户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其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由登记机关核查。如果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年检的,登记机关可以将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营业执照年检应按下列方式办理:
    1、需要由参加年检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年检主管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
    2、登记主管机关收到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审核;
    3、通过年检后,应当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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