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三姐妹大姐去世,她父母的房子和地外甥有继承权

遗产继承
2022-11-04 18:3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姐夫一般没有权利继承岳母的房产,因为按照法定继承的,女婿当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也就没有继承权;但是如果被继承人通过定立遗嘱,遗嘱内容明确将遗产分配给女婿继承的就有继承权;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外婆的房子外孙女一般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外孙女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但是如果其外孙女的母亲先与外婆去世的,其外孙女可以作为母亲的代位继承人继承房屋。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民法典》规定外甥能代位继承姥姥的房产,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才有权代位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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