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欠别人钱,有个朋友以我的名义去借钱帮我还,但我并不知情,现在别人找上门了,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债务追讨
2022-11-04 20: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自己名义替他人借款的,需承担还款责任。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债权人可要求借款方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并且以本人名义替他人借款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他人不向债权人担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法定代表人借款,若是以公司的名义借款的,公司应当要承担还款责任。若是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公司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法定代表人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恶意借款的,此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替他人借款以自己名义的需要依法承担还款责任。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债权人可要求借款方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并且以本人名义替他人借款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他人不向债权人担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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