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体为
自然人或者单位,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侵犯的是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并且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侵犯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