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办呀

房屋买卖
2022-11-05 01: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房合同丢了的处理办法:
    1、当事人可以就合同原件复印备份件;
    2、双方当事人没有留存的,可以重新签订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购房合同丢失的处理:
    1、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可将剩余的合同作废,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
    3、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购房者还要和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购房合同丢失的处理:
    1、与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买现房的,补办丢失材料;
    3、买期房的,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4、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