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酒店床上摔倒谁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05 08:4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酒店顾客在酒店以外摔倒,如果是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受害者应当向经营场所主张侵权赔偿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受害者则应当向第三人索赔,此种情况下,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酒店顾客在酒店意外摔倒责任根据以下情形判定:
    1、如果是因为酒店的设施等不安全导致的,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客人自负责任。
    3、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具体的划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在酒店跌伤能要求赔偿。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的费用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