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扣押的手机能拿回来吗

刑事辩护
2022-11-05 09:3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拘留的手机由公安机关保管。当因发生了犯罪行为,作为违法或是犯罪嫌疑人他的随身物品也会被交由警方暂时保管。而如果暂未摆脱犯罪嫌疑则依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拘留。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 若刑事案件结案之后,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如办案单位认为已经查清楚,证据已经固定,可以决定返还。如查明扣押的手机与案件无关,则三日之内予以退还。
    如果是到了法院审理阶段,法院审结时,该手机属于作案工具,则予以依法没收,如果不存在这个情况,则可以联系主办人予以退还手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 拘留不可以带手机。在拘留所被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所有通讯工具(包括手机、电脑)都会被没收暂存在拘留所,拘留期满,再还给本人。但是手机属于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
    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