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别人帮我做事时不小心把我搞伤了,谁负责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05 09: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故意伤害他人却没有赔偿能力的,被害人、代理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在提起公诉的时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包括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如果受害人的伤情是轻微伤,则需按照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及到受害人的医疗、误工的费用,需按照民事相关法律来由加害人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如果是涉及到轻伤以上,则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般应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在量罪定刑时,会结合受害人是否有过错,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等情节进行判处。法律依据:
  • 他人故意伤害自己的,如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不起诉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去提自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故意伤害的行为比较经的,检察机关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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