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业收取取暖费不合理,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2022-11-05 10:1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收费不合理的,业主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依法受理当事人的投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物业不可以自行收取取暖费。物业公司只有在受供热公司委托的情况下才可代为收取取暖费,并且不得自行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法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由供热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接受委托代收取暖费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物业管理不合理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解决。发生普通物业纠纷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投诉;物业收费纠纷可以向市、区物价部门投诉;物业断水断电、不合理占地纷可以向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物业电梯问题可以向技术监督局投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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