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又在一起生的孩子,怎么才能上户口?

2022-11-05 10:1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在离婚后孩子出世的,孩子一般应该归母亲抚养,在这个时候孩子的户口应该是跟随母亲的户籍地走的,就是说,离婚后发现怀孕,小孩户口应该在母亲的户籍地办理。
      
    2、具体来说,离婚后发现怀孕并生下的小孩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与婚生子女地位是一样的,都可以上户口。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如果当事人要为因婚外情生的孩子上户口的,应当由孩子的亲生父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前往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夫妻离婚办理孩子上户口的手续是: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携带出生证明等相关资料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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