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清算报告等相关的资料。公司清算完毕后,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公司登记时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文件,办理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
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