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民事上诉按,上诉状书面的提交给了一审法院,同时网上立案,一直没收到交费信息,因没交费二审法院以没交费为由,按撤诉处理,但是二审法院却发了传票,我也去开了庭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2022-11-05 13:0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是可以提出上诉的,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
  • 你好,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上诉,并且及时收集好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案件才有可能向好的方向发展。
  • 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法律依据: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二、当事人逾期不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