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商家售卖三无产品,后期补拍个合格证有效吗?

2022-11-05 14:5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销售三无产品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销售,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根据规定,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