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权是法定的。提存是出于对债务人因债权人迟延受领给付而不能解脱债务的一项法律救济制度,是提存机关对提存人提存行为的认可。提存机关是由国家设立的,受领提存物而进行保管,是履行公法上的义务。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
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
继承人、
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