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些部分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1、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婚前债务;
2、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对外所负的债务;
3、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其债务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