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离婚时,妻子打工赚的钱,现金,都给即将结婚的女儿,这样可以吗,是否可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1-05 15:34: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给子女,但是需要由双方达成合意,若是有一方不知情的,则另一方属于转移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离婚女方可以把财产给儿子的。但仅限于双方协商一致,或女方赠与其个人财产的情形。若女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男方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手段,请求认定其赠与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给子女,只要双方可以将把财产给子女的行为达成一致意见。夫妻双方约定离婚后把共同财产赠与给孩子,是夫妻作为财产所有权人对共同财产的正常处分行为,只要双方就赠与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法律并不会加以禁止。
    但是如果出现一方不同意的情况,则财产不可能赠与给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