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不予分割;如果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的是双方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