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男方买房添加女方名字,在法律上女方有份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05 16:14: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男方在买房写女方名字,且只有女方姓名的,则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得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该房屋是加了女方姓名的,则应当认定归共同所有,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男方买房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婚前男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婚后加女方名字,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原则上产权比例各占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婚前买的房子写当事人的名字,离婚后当事人有份,因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产证登记为当事人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为一方所有,可以对该房产行使处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