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夫妻关系共同债务,由双方在同居期间所获取的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