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通过QQ盗取我的手机号恐吓我,该怎么办

侵权赔偿
2022-11-05 16:5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人在网络上恐吓当事人朋友的,首先告知朋友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对方实施威胁行为的聊天记录、以及相关通话记录的录音,另外要及时寻求警方帮助,让警方对侵权人进行治安处罚。如果经治安处罚还不悔改的,向法院起诉,追究其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被他人恐吓威胁该及时保存证据报警。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可以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申诉和举报。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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