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家老人把老屋卖给了二儿子,拆迁了还能要回来吗?

拆迁补偿
2022-11-05 17:0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后一般要不回来。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老人已经把房子过户给儿子的,视为赠与物已经完成了交付,此时不可撤销赠与。
    因此,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儿子的,不能要回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儿子的,不能要回来。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老人已经把房子过户给儿子的,视为赠与物已经完成了交付,此时不可撤销赠与。因此,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儿子的,不能要回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拆迁补偿房产继承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拆迁补偿房产继承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涉及不动产物权和登记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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