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可否作为民事案件证据

刑事辩护
2022-11-05 17:3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不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证据。因为刑事案件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通过强制措施得到的,不符合民事诉讼的规则。《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学理分类包括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唱片、录音带、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