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低保户,看病能报销吗?

2022-11-05 18:3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低保户生病所产生的费用如果在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范围内的,会有报销。当事人可携带其医保卡、身份证等材料去定点的医院或者社保经办机构结算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低保户没钱看病,如果其参加了医疗保险、或者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险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定点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直接报销。如果不在报销范围内的,则要自费或者依法申请相关的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 根据相关的医疗保险的规定,针对低保户、五保老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因生病入院治疗的医药费,除去自费部分,经新农合或者城镇医保报销后所剩部分,可以再次报销65%,封顶线为
    3.5万元。患者所承担的医药费就是经两次报销后所剩费用加上自费部分费用。所以,低保户住院医疗费是不可以全部报销的。
    一、城市低保申领条件: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农村低保申领条件: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