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经办理离婚证,债务由男方还,现在还不起了,怎么办

婚姻债务
2022-11-05 18:4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债务还不起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配偶对该笔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因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债务人还不起的,债权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债务人还钱,债务人无能力偿还,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用其财产进行折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欠债,不影响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同意离婚,那么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若是一方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债务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离婚时男方有债务不还的,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配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该债务不是夫妻间的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个人债务的,则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由男方一人承担即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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