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了,符合法定增加抚养费条件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当前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的,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能力下降的,可以请求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增加抚养费;目前抚养费已经低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的,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