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可以同时领取。例如劳动者被裁员或者被无过错性辞退的,就可以同时领取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但领取救济金还要符合失业前本人与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