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邻居半夜说话扰民,多次劝解无效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2-11-05 19:4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楼下邻居扰民的处理方式:
    1、可以打110报警热线,求助警察;
    2、可以向物业投诉;
    3、可以与楼下邻居协商处理;
    4、当扰民造成损害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邻居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邻居每天半夜都制造噪音,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看对方能否改善这一行为,如果还是不改正的话,可以找物业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话,可以打电话报警,报警也无法解决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 半夜扰民违反了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报警后由警察给予治安处罚。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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