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典法院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同居
2022-11-05 20:2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并不会受理,但如果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解决同居关系的判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行解除即可,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但若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系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产生的,则应当由民法院予以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同居关系要想解除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要处理好孩子、财产、债务等问题;也可以以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上述问题时,同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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