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去世了,房产证是父亲的,母亲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吗

房屋产权
2022-11-05 20:4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亲去世可以将房产证过户给母亲。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母亲依法享有一半的份额,剩余的一半只要子女和父亲的父母放弃继承,母亲就可以获得全部房产。如果房子属于房子是父亲的个人财产,只要父亲的父母和子女愿意放弃三分之二的份额,母亲仍可以获得全部房产。
    但是父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产交给他人继承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在父母过世后,子女继承房产一般需要办理过户。如果遗嘱人的目的为取得房产所有权的,无需再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遗嘱人目的为对继承的房产进行转让的,应当依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 父亲去世房产不过户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对于该房产长期不过户,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同时也有可能对于个人生活产生影响。所以,对于个人而言,去世后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是有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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