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被16岁的男生撞骨折,对方家长来了(带来了4.5个人)以后态度非常恶劣,多次对我们进行辱骂,讥讽,说他们是未成年,一分钱都不管,一帮人就想跑,我舅舅拦他们,他们当中一个女的,突然捂着脸哭,诬赖我舅舅打她,还对我舅舅进行撕扯,当事人的妈妈还往我坐在轮椅上的爸爸扑,我和妈妈两个人拦她,还让我们赔她儿子的精神损失费,我被吓到了,就赶紧报了警,警察来了以后对方突然装的非常讲理,说我们对他儿子进行2个小时的恐吓(案发到警察来一共就1小时,且我们怕影响当事人的情绪还一直在不停地安慰)结果当事人当着警察的面就撒谎,说他根本没碰到我爸,后面跟交警报警,经过判定对方全责,取鉴定书的时候,对方家长又对我进行言语攻击,她给她丈夫打电话说他们全责,他丈夫回“等我打个电话”,本来交警队事先是说不调解的,结果对方跟交警队的一个人通话之后,交警又打电话给我妈说要调解,我们有没有权利拒绝调解?对方要求我们赔精神损失费合理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05 22:20: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未成年人实施伤害行为,如果已满十四周岁的,可处五到十日拘留,并处二到五百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对未成年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处罚是,如果已满十四周岁的,可处五到十日拘留,并处二到五百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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